司综字〔2014〕007
一、目:为了尊重职员为公司发展创造价值和贡献,激励职员和企业共同发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人员。 三、权责:
1、行政部负责本规定制订、修改及监督执行。 2、(副)总经理核准本规定。
3、各部门配合行政部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4、全体有享受到工龄奖职员共同遵守本规定。 四、工龄计算:
1、职员从进司之日算起,按每12个月标准为一个年度。
2、原先在公司工作而中途离职职员重新回到公司工作,经公司特殊批准可以累计计算工龄。 3、在职职员必须及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方能计算工龄。 五、工龄奖核算额度:
1、每满一年工龄每月工资加算100元, 2、每满二年工龄每月工资加算200元, 3、每满三年工龄每月工资加算300元, 4、每满四年工龄每月工资加算400元, 5、每满五年工龄每月工资加算500元。 6、工龄奖最高封顶500元。 六、结算时间及方法:
1、从公司确定发放时间算起,已经满一年及以上工龄员工,每月在工资中计发工龄奖。 2、在职员工当月必须满勤才能享受当月工龄奖。 七、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泉州帝辉商贸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日 拟定: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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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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