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版本 编写 审核 批准 实施日期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维护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激励相关安全管理责任人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湖北宝加利陶瓷有限公司各车间、部门(销售系统除外)。 (二)、本制度中所述安全事故主要指因管理失职或个人违章而发生危害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的交通、火灾、工伤等事故。 三、安全管理奖励规定
1、车间设立兼职安全员、兼职指导员,负责协助车间日常安全、现场管理工作的开展,兼职安全员每月补贴300元,兼职指导员每月补贴200元,每月底对兼职安全员、兼职指导员依据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车间安全现状、现场环境等进行评定考核,不达标者将按比例扣除补贴,严重者将按相关管理制度处罚。
2、公司每年年终对全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的部门(销售系统除外)进行奖励,生产系统按车间设备、人员、危险源等分为三个等级,成型车间奖励3000元\\年,原料车间、抛光车间奖励2000元\\年,分级车间、工艺车间奖励1000元\\年;职能系统按部门人员、设备、危险源等分为二个等级:煤气站、机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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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仓库奖励2000元\\年,自控设备基建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招商组\\采购部、验收组\\品质组奖励1000元\\年。
3、每年安全环保月组织一次半年度安全管理先进部门、先进班组评选活动,选出3名安全先进部门、3名安全先进班组,安全先进部门奖励1500元\\个,安全先进班组奖励800元\\个。每月组织检查评比6S安全管理先进部门三名,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每月组织评选10名6S安全之星(员工级),分别奖励100元。
4、对于积极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的个人,视隐患事后造成的损失度给予不等的奖励或行政奖励,并纳入年度先进个人评选之列。
5、对于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的个人(管理者除外),如情况属实,视事后事故的大小给与一定的行政奖励,并纳入年度先进个人评选之列。
6、对于发生安全事故后积极主动配合组织进行有效的施救,并明确的降低了损失度的个人(管理者除外)给与一定的行政奖励,并纳入年度先进个人评选之列。
四、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一) 不按规定执行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部门擅自安排上岗,处罚部门经理100元/人次。 2. 未经批准不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处罚50元。 (二)违反劳保防护用品(衣着)正确使用的规定
1. 各部门要督促员工按照劳保防护用品使用标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当班时不按规定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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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员工工作时,应着符合岗位安全要求的衣服鞋帽。生产车间不准穿长大衣、裙子、飘带上班,不准披长发、穿高跟鞋、无跟拖鞋或踏拖着鞋跟上班。违者处罚50元。
3. 进入土建施工区域或高空、危险区域作业不戴安全帽的处罚责任人50—100元。
4. 从事或配合电焊、风割或有飞溅物发生的作业时不戴防护眼镜及相应面罩、手套等,处罚责任人50-100元/次。 (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1. 各部门应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学习、张贴现场。缺少安全操作规程的,处罚部门经理50元/次。
2. 各岗位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视违章情节处罚20—50元;造成事故另按《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处罚。违章指挥的管理者、执行人分别处罚200元、100元,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另按《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处罚。
3. 员工因窜岗发生安全事故的,该员工编制所在班组及发生事故的班组均按《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处罚。
4. 违反安全规程或规定,使用不安全物品或物品放置不安全,处罚20元/处,未查到个人的罚金由部门主管落实承担。
5. 非机修工严禁使用风割、电焊,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违者处罚当事人及相应设备责任人各50元/次。
6. 机动车辆(含摩托车)超速行驶、违章行驶(进入生产区)或违章乘车者,处罚100元。生产区域机动车辆司机被查处超速行驶、违章行驶超过三次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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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负主责的交通事故超过1起,作开除处理。
7. 叉车在行驶和作业时严禁攀坐他人和叉架站人,违者每次罚款50元。叉车、拖拉机司机边打电话边开车的,处罚责任人30元。 8.未遵守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处罚责任人30元/次。
9. 搬运工打板装车时,必须两人同时抬板,严禁一个人拉板,发现一次罚款20元,重犯加倍处罚。
10. 安全检查已指出的违章操作问题重复出现,处罚新发现的违章当事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30元。 (四)违反消防安全的规定
1. 各部门要保持消防器材完整完好。灭火器每周点检一次,超10天未点检,处罚负责人10元/处,灭火器失效未点检出来,处罚30元/次。破坏消防器材或将消防器材挪做它用,处罚50元。未查到个人的罚金由部门主管落实承担。 2. 生产车间、仓库为禁烟区。员工及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到指定的吸烟区。在非吸烟区吸烟(含叼烟未吸),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禁烟区发现烟头扣罚部门负责人20元/个。在禁烟区吸烟的,发现同一班组2人吸烟,扣罚技术员(主管)50元。一个月内同一部门3人以上吸烟,扣罚部门经理50元。 3. 煤气站、原料车间喷雾塔、油库、煤气站外及成型车间窑炉煤气管道附近为一级防火区,严禁擅自动火。确有需要,需报厂长批准,办理动火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违者处罚500元,擅自动火人所在部门经理处罚300元。在易燃物周边使用风割、电焊、电切割,要注意采取防火措施,事完检查无隐患才能离开。造成火灾事故另按“安全事故处罚细则”处罚,事故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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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安全检查规定
1. 公司每月由厂长组织各部门经理安全检查一次,每周由安全专员组织部门安全员例行安全检查。各车间(部门)每周由经理组织不少于一次自我安全检查,班组每周由班长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每次检查都需保留检查记录(存档一年),每少一次,处罚负有组织责任的管理者50元。
2. 公司各种安全检查都须按要求参加。未请假不参加安全检查,处罚30元/次,迟到、早退处罚20元/次。 (六)违反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1. 公司每次安全检查后,都须及时反馈安全隐问题点,要求整改完成时间。安全检查已指出安全问题,无正当理由而不按期整改,处罚20—50元/点。已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而不整改,处罚100—200元/点。各部门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问题点,应与安全专员沟通并确认,否则视同未整改,处罚部门经理20--50元/点。
2. 不按要求回馈事故隐患整改结果或进度、危险作业不按要求申报的,处罚部门经理及相关责任人100元/次。
3. 一个月内因管理失职在同一区域因相同的原因导致安全隐患重复出现,处罚相关技术员(主管)100元。一年内因管理失职在同一区域因相同的原因导致安全事故重复发生时,除按《安全事故处罚细则处罚》外,另加罚部门经理300元/次。 (七)其他
1. 有毒有害、易燃物料轻微泄漏,处罚50元/处;严重泄漏,处罚100—200元/处。未查到个人的罚金由部门主管落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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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经警告后拒不改正或拒不接受处罚,恶言相向,甚至打击报复者,处罚款200元可并降级或开除。
3. 员工在一年内因违章作业导致安全事故达两次者,除罚款外解除劳动合同。 4. 班长及班长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安全处罚中劳保防护用品(衣着)正确使用、安全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五、附则
1、工伤事故处罚标准以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条款执行。
2、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之前相应制度与此制度相冲突的(不含“一票
否决”制度),以此制度标准执行。
3、该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和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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