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不需要诊断证明才能做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交通责任认定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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