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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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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合同的原因有:

1、由于不可抗力,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2、因预期违约而终止;

3、因延迟履行而终止;

4、延迟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5、法律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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