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煞的读音是:bì shà。
避煞的拼音是:bì shà。 简体是:避煞。 结构是:避(半包围结构)煞(上下结构)。 繁体是:避煞。 注音是:ㄅ一ˋㄕㄚˋ。
避煞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旧时迷信,谓人死之后若干日,魂随煞返归生时之宅,是日家人外出回避叫'避煞'。基础解释:旧时迷信,谓人死之后若干日,魂随煞返归生时之宅,是日家人外出回避叫/'避煞/'。
二、引证解释
⒈旧时迷信,谓人死之后若干日,魂随煞返归生时之宅,是日家人外出回避叫“避煞”。引宋俞文豹《吹剑四录》:“避煞之説,不知出於何时。按唐太常博士吕才《百忌歷》,载丧煞损害法:如巳日死者,雄煞;四十七日回煞;十三四岁女,雌煞。出南方第三家,煞白色。男子或姓郑、潘、孙、陈,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两次回丧家,故世俗相承,至期必避之。”明戴冠《濯缨亭笔记》:“今世阴阳家以某日人死,则於某日煞回……是日,丧家当出外避之,俗云避煞。”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偏傍之书,死有归杀,子孙逃窜,莫肯在家”刘盼遂注:“殃煞之事,载籍所不恒见,惟徐鉉《稽神録》云:‘彭虎子少壮有膂力,尝谓无鬼神。母死,俗巫戒之曰:“某日殃煞当还,重有所杀,宜出避之。”合家细弱,悉出逃匿,虎子独留不去。夜中有人推门入,虎子遑遽无计;先有瓮,便入其中,以板盖头,觉母在板上坐,有人问:“板下无人耶?”母曰:“无。”及去。’是避煞逃窜,至五代时犹然矣。”亦称“避放”。宋洪迈《夷坚乙志·韩氏放鬼》:“江浙之俗信巫鬼,相传人死则其魄復还,以其日测之,某日当至,则尽室出避于外,名为避放。”何卓点校:“﹝放﹞,陆本作煞。”
三、网络解释
避煞亦称“避衰”、“逃煞”等。煞,也写作“杀”。古代丧葬风俗之一。综合释义:旧时迷信,谓人死之后若干日,魂随煞返归生时之宅,是日家人外出回避叫“避煞”。宋俞文豹《吹剑四录》:“避煞之説,不知出於何时。按唐太常博士吕才《百忌歷》,载丧煞损害法:如巳日死者,雄煞;四十七日回煞;十三四岁女,雌煞。出南方第三家,煞白色。男子或姓郑、潘、孙、陈,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两次回丧家,故世俗相承,至期必避之。”明戴冠《濯缨亭笔记》:“今世阴阳家以某日人死,则於某日煞回……是日,丧家当出外避之,俗云避煞。”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偏傍之书,死有归杀,子孙逃窜,莫肯在家”刘盼遂注:“殃煞之事,载籍所不恒见,惟徐鉉《稽神録》云:‘彭虎子少壮有膂力,尝谓无鬼神。母死,俗巫戒之曰:“某日殃煞当还,重有所杀,宜出避之。”合家细弱,悉出逃匿,虎子独留不去。夜中有人推门入,虎子遑遽无计;先有瓮,便入其中,以板盖头,觉母在板上坐,有人问:“板下无人耶?”母曰:“无。”及去。’是避煞逃窜,至五代时犹然矣。”亦称“避放”。宋洪迈《夷坚乙志·韩氏放鬼》:“江浙之俗信巫鬼,相传人死则其魄復还,以其日测之,某日当至,则尽室出避于外,名为避放。”何卓点校:“﹝放﹞,陆本作煞。”避煞[bìshà]一种旧时社会的迷信。指人死之后,由道士代丧家推算鬼魂返家的日期,而预先使家人避开,称为「避煞」。汉语大词典:旧时迷信,谓人死之后若干日,魂随煞返归生时之宅,是日家人外出回避叫“避煞”。宋俞文豹《吹剑四录》:“避煞之说,不知出于何时。按唐太常博士吕才《百忌历》,载丧煞损害法:如巳日死者,雄煞;四十七日回煞;十三四岁女,雌煞。出南方第三家,煞白色。男子或姓郑、潘、孙、陈,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两次回丧家,故世俗相承,至期必避之。”明戴冠《濯缨亭笔记》:“今世阴阳家以某日人死,则于某日煞回……是日,丧家当出外避之,俗云避煞。”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偏傍之书,死有归杀,子孙逃窜,莫肯在家”刘盼遂注:“殃煞之事,载籍所不恒见,惟徐铉《稽神录》云:‘彭虎子少壮有膂力,尝谓无鬼神。母死,俗巫戒之曰:“某日殃煞当还,重有所杀,宜出避之。”合家细弱,悉出逃匿,虎子独留不去。夜中有人推门入,虎子遑遽无计;先有瓮,便入其中,以板盖头,觉母在板上坐,有人问:“板下无人耶?”母曰:“无。”及去。’是避煞逃窜,至五代时犹然矣。”亦称“避放”。宋洪迈《夷坚乙志·韩氏放鬼》:“江浙之俗信巫鬼,相传人死则其魄复还,以其日测之,某日当至,则尽室出避于外,名为避放。”何卓点校:“﹝放﹞,陆本作煞。”国语辞典:一种旧时社会的迷信。指人死之后,由道士代丧家推算鬼魂返家的日期,而预先使家人避开,称为「避煞」。其他释义:1.旧时迷信,谓人死之后若干日,魂随煞返归生时之宅,是日家人外出回避叫'避煞'。
关于避煞的词语
煞有介事 凶神恶煞 煞风景 避风港 大煞风景 避瓜防李 煞费苦心 煞费心机 避君三舍 大煞风趣
关于避煞的成语
煞费心机 凶神恶煞 煞费苦心 煞有介事 象煞有介事 羡煞旁人
关于避煞的造句
1、或有室庐翨仄,无地避煞者,又有压制之法,使伏而不出,谓之斩殃,尤有荒诞。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crkj.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