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集体活动的规定

来源:独旅网


关于学生参加集体活动的规定

为树立良好的大学生形象和学院形象,保障学校集体活动(如开会、讲座、运动会、艺术节、大奖赛、交流会、打扫卫生等)的顺利开展,特做出如下规定:

1、要求学生须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并迅速、安静、整齐地到达集会地点,服从集会组织者指挥。

2、因病、因事不能参加集体活动,要提前书面向辅导员老师请假,未请假或未被辅导员老师准假而缺席者,参照2、3、4条处理。意外紧急情况,如:突发疾病,需电话向辅导员请假,事后应携带医院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3、对于无故缺席的学生给予学年综合测评总分扣除0.5分的处罚;

4、对于无故缺席2次的学生,除综合测评扣分外,取消一切评优资格,贫困助学金等级降级;

5、对于无故缺席3次以上(含三次)的学生,除进行2、3、项处罚外,在毕业鉴定和各类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中明确注明“该生不能遵守学校规章,纪律观念差”字样。

旅游学院2010级

2011年12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