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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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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 办公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l.l工程名称: 保利高尔夫D3-17别墅土建改造工程

1.2工程地点: 重庆市金开区 1.3承包范围: 见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图纸、预算范围内。 l.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开竣工日期:开工时间 2009年6月26 竣工时间 2009年9月26日

1.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暂定价:陆拾五万元整(RMB:650000元)(明细见甲、乙双方签字预算表)最终按实结算。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2.甲方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的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5施工变更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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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乙方工作

3.1乙方负责办理物管的装修许可证,由此发生的损失、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确保房屋结构安全;提供有关施工人员的资质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3遵守国家或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树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销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6乙方负责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其房屋及挡墙的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50年。 3.7提供竣工图、竣工资料壹套。(仅含施工过程中的照片、所采购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书、隐蔽验收单。)

3.8乙方对地下室及花园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若由设计缺陷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时应加强对原房屋和基础的保护,不得对原房屋和基础造成安全隐患。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甲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签字认可生效。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资料 5 日内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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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并结清尾款(除质保金在一年内支付外)。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不超过竣工后两周),但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4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1)合同签定进场施工一周内支付总工程款的10%,支付款为 陆万元; (2)工程进度达到50%以上,支付已完工的80%,支付款为贰拾万元; (3)工程竣工前支付到80%;支付款为贰拾陆万元;

(4)完工验收合格后(除两万质保金在一年内支付外)一次性付清尾款;支付款为 暂定拾壹

万元(最终按实结算) ;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于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己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第9条 违约责任

9.l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可解除合同,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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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将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7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行为影响所造成的损失,不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起诉)。

第11条 其它约定

(1)本合同只含图纸施工部分,按清水房标准验收。 (3)本合同不含门、窗安装,只负责预留洞口。

(4)本合同不含屋面的景观园林的修复,但要负责转移原花园的植物,不得损坏。

(6)挡土墙的防水、防潮同原结构为准,防水工程的防水材料选用SBS或911,防水保修期 5 年。 (6)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钢材使用大厂产品(达钢、水钢、威钢),应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及

第12条 附则

l2.1本工程乙方采购的主材提供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

12.2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应另订协议,保修期执行国家规定(保修50年,屋顶、房间和外墙等的防漏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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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2.4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5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附件一:《土建报价情况说明》 附件二:《结构图》

甲方:

月 日 年 日5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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