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济人假设与利己主义
摘要:经济学理论是在一系列假设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学的一个最基本的假设就是经济人假设,本文是在对《国富论》中所包含的经济人假设进行简述的基础上,对构成经济人假设的基础的人本性的利己心的合理性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且对人的自利性的实现程度进行分析。
关键词:《国富论》;经济人假设;自利性;“看不见的手”
现代经济学是建立在一系列重要的假设基础之上的,没有严格的基本假设,就没有经济学理论的形成和当代西方经济学理论的最新发展,因此本人认为要在理解经济学假设的基础上学习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因此对经济学假设的分析理解非常重要。
而一般认为,现代经济学理论得以建立和发展的两个前提是:第一、经济个体是理性的;第二,经济资源是稀缺的。其中第一个假设就是平常人们所知道的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
亚当·斯密作为现代经济学的鼻祖,他的《国富论》中在人本性的利己主义的假设下,提出了他的经济人假设,本文就是要从《国富论》出发理解经济人假设和利己主义的合理性。
一、《国富论》中关于经济人假设理论
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关于经济人假设理论包含了两层含义:
首先,在《国富论》中,斯密认为人们经济生活的原动力是人的利己主义行为,从人本性的利己心出发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斯密在书中指出,“不论是谁,如果他要与旁人做买卖,他首先就要这样提议。请给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忙,大部分是依照这个方法取得的。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人们在经济生活中需要别人的协助,不是出于对别人的恩惠,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利己心,同样,别人帮助我们也只是利己的行为,这样看来,人都是天然的利己者。
其次,就是斯密的著名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这个原理是与第一层含义是一致的,人的利己心是“看不见的手”的基础。《国富论》中这样写到:“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非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斯密的这个“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是说明,人在利己的动机下,在自由的市场机制下,不仅能够实现自己的利益,也能使得整个社会实现最好的福利状态。
二、关于人的利己主义的分析
利己主义作为现代经济学理论的出发点和原动力,它使得经济学理论大厦得以建立,但利己主义最初是道德哲学的研究范围,而斯密虽然贵为现代经济学的鼻祖,但斯密最初是一位道德哲学教授,正是由于斯密的哲学研究,奠定了他的经济学的哲学基础。
斯密的哲学观受当时的流行的自然哲学学派的影响,自然哲学学派认为世界上存在着一种自然秩序,这种秩序比人创造的秩序要优越的多,体现着一种合理性,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在斯密将这种哲学观点应用到关于人本性的说明时,他认为,基于利己心的人本性是合理的,是与实际相符合的。在斯密的关于人本性的自利性,我认为是有合理性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
第一、从人的生物本性上去理解。从达尔文的进化论诞生以来,人们对生物的本性认识更为深刻,生物进化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通过达尔文的生物进化原理,我们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趋利避害是包括人在内的各种生物能够生存在世界上的前提。或者说,自利是一切生物的基本特征。人类如果不懂得自利,人类就无法在自然界生存下来;人在自然界的抗挣中,在与其他动物的竞争中,正是由于生存的本性、自利的本性,才得以人类在自然界称雄。从生物学上讲,人的自利性是有遗传基因决定的,基因正是在自然界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法则下经过不断进化形成的,不拥有自利性基因的生物是不会存在的。
第二、从自利、互利、他利的关系去认识人的自利性。他利,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他人的自利,因此从本质上,他利也是一种自利,从自利的本性说,人好象希望更多的给自己带来自利,而给他人带来更少的利益,因此会存在损人利己的倾向,但是,就算损人利己在短期是可以发生并存在的,但是从稍微长远的看来,这种只有自利没有他利的行为迟早会使自利损失殆尽。在自利时要突破人性的“损人利己”的弱点,这样才是更好的自利,因此说来,自利是他利的基础。自利和他利都是从自己的角度去考虑利益,自己给自己带来利益或者给他人带来利益,互利则是从人们之间的关系上来理解利益关系,人们之间为什么会相互协助,互利关系为什么能持续存在,都是因为互利可以给每一个人都带来利益,否则人们是不会参与到互利关系之中。斯密是在从论述分工时提出互利的思想的,“由
于分工存在,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就必须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换,才能实现价值,达到互通有无、满足彼此需要的目的。因此,自利者和他利者之间的互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唯有通过市场上的公平交易才能够实现”。
因此,从三者的关系来看,自利是三者的基础。自利、互利和他利从本质上讲是一致的。
第三、自利不等于自私。很多人认为自利和自私是等价的,但就其实质是不相同的,对于自利和自私的理解,我觉得王元化的《思辩录·自私与自利》有很好的参考价值,他在书中写到,“自私发自人的求生存的本能,它是所谓ego,强调私己的生命和享乐,为了私己利益时刻准备侵犯他利,甚至可以把他人的生命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自利则是基于人的理性,它虽然强调自己的利益,但是从理性出发,特别是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律出发,时刻准备为了改善个人利益而与他人利益作某种妥协”。自利是符合人的本性的,没有人们对个人的物质或精神利益的追求,就没有个人幸福,人类社会就没有发展的动力,因此说自利是必要的,但是过度的自利,也就是自私,是私欲过度膨胀的自利,会损害他人利益,而最终损人损已,可以说自私是不合理的错误的自利表现,自私已经从本质上与自利不相同。
在费孝通的《乡土中国》这样写到:“因之,在十九世纪发生了这样一种理论说,每个人只要能‘自私’,那就是充分地满足我们本性里带来的欲望,社会就会形成一个最好、最融洽的秩序。亚当,斯密说冥冥中那只看不见的手会安排个社会秩序给每个为自己打算的人们去好好生活的……所谓‘自私’,为自己打算,怎样打算法却还是有社会上来学的。问题不是在要的本身,而是在要什么的内容。这内容是文化所决定的。”在这段话中,我认为有两个问题要进行说明,首先,费孝通先生这里所说的“自私”,我觉得是对亚当,斯密的误解,更确切地讲,这里的“自私”我觉得就应该是指“自利”,虽(三)导师制的作用
大众化教育背景下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是否有必要?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我院04、05级93人中,有79%的学生认为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对于本科生培养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82%的教师认为有利于因材施教和学生的个性发展;有利于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有利于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密切师生关系,增进师生友谊。可见,绝大多数师生对大众化教育背景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认识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四)结论
通过调查和比较分析,我院本科生导师制在实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本科生导师制形式化程度较浓厚,活动方式比较单一,师生比例不协调,师生间沟通交流较少,本科生导师制难于真正发挥作用。二是导师制指导内容不够规范。导师对自身职责和工作目标不够明确,部分导师难于做到尽职尽责。三是导师制考评机制缺乏科学性,且与之配套的制度不健全和不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效果及导师的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本科生导师制的对策和建议
(一)结合实际,加强针对性指导
指导方式应结合我院师资条件、教学科研状况、学生素质、班主任和辅导员制度等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目前,本科生导师制基本上分为综合导师制、年级导师制、英才导师制等不同类型。由于我院班主任和辅导员制度的存在,与综合导师制必然产生职能上的重复,难于协调两种制度的职能,加之生师比问题突出,因而不适宜采用。而英才导师制由于其覆盖面过小,闲置和浪费了导师资源,因而也不适宜采用。相对而言,年级导师制由于主要是针对低年级学生的大学生活适应、学习方法、专业发展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可以有效地克服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加之高年级的学生已经具备了较强的自主能力,就不再需要配备导师了,因而比较适宜。同时,为求得导师制的良好效果,应加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多样性,如利用电话相互联系或网上交流、导师经常下寝室、学生经常登门请教等加强学生与导师间的交流与了解,为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导师应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学习兴趣和个性特征,制订并实施具体计划,通过导师论坛、专题讲座、谈心交流、学业辅导等形式,采取集中和个别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此外,在指导要求上,既要倡导导师找学生,也要要求学生主动找导师,发挥两方面的积极性,形成良性互动,以增强指导实效。
(二)强化导师队伍,明确导师职责
在进行导师筛选的过程中,挑选专业业务好、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老师担当本科生的导师是本科生导师制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几年,随着我校扩大招生,学生数量急剧增加,但与此相对应的师资队伍建设却严重滞后,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本科生导师的数量不能适应本科生导师制发展的要求。为此,我们认为一方面应严格控制学生规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以稳定导师队伍,激发导师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适当招收部分在读研究生来充实导师队伍,使师生比保持在理想状态。此外,应明确导师职责,这既是加强导师工作管理的必要手段。也是衡量和考评导师工作的客观依据。具体而言,本科生导师的职责大概分为以下几项:一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的专业学习、选课过程给予指导。二是定期组织学习讨论,让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情况,对学生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三是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充分地发展。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考评体系
一是学院应建立导师培训制度,提供有关信息,使导师懂得如何去导。如为保证导师能有效地指导学生选课,教学管理部门可利用课余时间让导师集中学习学分制的有关管理规定,使导师了解学分制的管理模式、选课过程的操作;学院和各系可组织导师学习,使其了解本专业培养计划,熟悉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与选修课等课程的安排情况;学院可为导师提供所指导学生的有关信息,如学习、奖惩、家庭情况,以便于导师因材施教;学工部门应向导师发布毕业生就业行情及市场信息,以方便导师为学生就业出谋划策。二是完善导师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具体考评办法,对导师在任期内的德、能、勤、绩定期进行考核并记入档案,对导师的考核要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要把考核结果与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奖酬金结合起来。学校可设立本科生导师奖励基金,对工作突出的优秀导师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加强教育管理,甚至取消其导师资格。三是建立健全监督,采取灵活多样的监督方式,如在学工或教科办设立意见箱,向广大学生做定期导师成果调查,接受学生提出的建议和批评;加强监督网络,拓宽监督渠道,保障言路畅通等。
[参考文献]
[1]李达轩,曾凡东.本科生导师制的探索与实践[N].光明日报,2003-06-06.
[2]周萍,樊如放.我国本科生导师制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学研究,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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