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补贴方: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收益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在大龙城购买的商铺经营补贴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
一、乙方购买大龙城商铺位臵
商铺编号 二、经营补贴年限
从该商铺开发商交房两年后起算至第二年分两次补贴。 三、乙方所获经营补贴收益
第一次补贴,该商铺交房期满24个月后,甲方承诺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网银转账形式补贴乙方商铺经营收益,其金额为乙方同大龙城开发商所签订之《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的5%,即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第二次补贴,自该商铺交房期满36个月后,甲方承诺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网银转账形式补贴乙方商铺经营收益,其金额为乙方同大龙城所签订之《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的5%,即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四、商铺回购事宜
1、自商铺开发商交付商铺之次日起三年后,如乙方有意出让上述物业,甲方承
商铺建筑面积(㎡) 诺以乙方初始购房合同价120%的价格进行购买,申请回购的客户同样可获得三年经营补贴。
2、乙方欲向甲方出售上述物业,须在该物业交房之次日起满三年前6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能在此期间书面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不予购买。
五、经营补贴期内商铺产权变更相关事宜
在经营补贴期间内,如乙方所购商铺产权变更为除直系亲属外的第三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以该商铺产权变更具体日期为准,将当年该商铺经营补贴款按天数计算,给与乙方相应天数比例的经营补贴。如乙方未按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商铺产权变更,甲方将终止对商铺的经营补贴。
六、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够正常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通知方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并通过当面递交签收或挂号信、快递以及公告、短信等方式通知。
2、通知的送达日期按后述原则约定明确:快递,交邮次日视为送达;挂号信,交邮后第七天视为送达。
3、本合同首部甲方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为甲方确定的准确有效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在本合同期内,按该地址邮寄文件视为送达。若甲方通讯地址或电话号码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丙方,否则由此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的,由甲方承担不利后果。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裁判。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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