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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管理办法

来源:独旅网
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文件编号: JJ/SC/2014-A/0-89 受控标识: 分发编号: 机密等级: 值班管理办法

(A/0)

主管部门: 生产运行部 审核部门: 企业管理部

审 批 人: 唐 秀 东

2014年1月22日发布 2014年1月22日实施

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名称:值班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JJ/SC/2014-A/0-89 主管部门:生产运行部 文件版本:A/0 生效日期:2014/ 1/22 页码:第2页 共3页 值班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值班(含春节期间、周日、平时夜间)管理,落实值班人员工作职责,保障生产正常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2 管理内容及程序:

2.1 值班分类及要求

2.1.1 值班分为春节值班、周日值班和平时夜间值班。 2.1.2 春节值班按照公司春节期间的统一安排执行。

2.1.3 平时周日值班除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技术处、技术质量处、安环处/安监处、监察

处、保卫处、供应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安排值班人员外,公司其它职能部、二级公司、处和各二级单位其它处(室、办)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原则上周日不安排值班。

2.2 值班层级及值班表上报部门

2.2.1 值班层级分为总厂(直属厂)级和分厂级。

2.2.2 各总厂(由厂领导和职能处室领导组成)和直属厂(由厂领导、车间或工段领导

组成)夜间值班。

值班表由各总厂生产指挥中心(或生产技术处)“一把手”、直属厂“一把手”负责编排,并报所在区域生产指挥中心(或生产技术处)。第一/二钢铁总厂生产指挥中心和焦化总厂的生产技术处把本区域的值班表报生产运行部和监察部备案。生产运行部将各总厂及直属厂、各部值班人员名单报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

2.2.3各分厂领导值班。

分厂值班表由各分厂编制报到各自总厂生产指挥中心或生产技术处。动力总厂的发电三厂夜间值班表除报动力总厂总调外,还要报焦化总厂生产技术处调度室。动力总厂的发电二厂夜间值班表除报动力总厂总调外,还要报第二钢铁总厂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动力总厂的制氧分厂、动力分厂、发电一厂夜间值班表除报动力总厂总调外,还要报第一钢铁总厂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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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名称:值班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JJ/SC/2014-A/0-89 主管部门:生产运行部 文件版本:A/0 生效日期:2014/ 1/22 页码:第3页 共3页 2.3 值班人员职责

2.3.1 监察处负责对各总厂(直属厂)、分厂值班领导值班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3.2 各总厂(直属厂)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各分厂的各类突发应急事故;负责检查各分厂值班人员的到岗情况。 2.4 值班人员的管理要求:

2.4.1 各分厂值班人员因出差、病假、事假不能值班,请示总厂(直属厂)领导后,提

前通知第一/二钢铁总厂生产指挥中心/焦化总厂生产技术处调整值班人员。第一/二钢铁总厂生产指挥中心/焦化总厂生产技术处及时将值班人员变更情况报生产运行部、监察部备案。

2.4.2 总厂(直属厂)领导、各部领导因出差、病假、事假不能值班,将值班人员调整

情况提前通知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技术处,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技术处及时调整。 2.4.3 各分厂、处室值班人员需按时参加各总厂(直属厂)每天定时召开的早、晚调会

并签到,要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由监察处考核责任人每次100元。

2.4.4 各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2.4.5 夜间值班时间:当日17:30至次日早7:30。 2.5本办法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2.6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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