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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
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营业税问题,短信捐款【颁布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云地税一﹝2004﹞28号【发文日期】2004-07-22【实施时间】2004-07-0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营业税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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