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建房屋征收没有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2.违章建筑包括未经批准建成、改变规划或使用性质、超期未拆除等情况。
3.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
4.违章建筑会被要求立即拆除,否则将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违建房屋征收没有补偿,违章建筑需立即拆除。
违章建筑征收无补偿,需立即拆除。
法律分析
一、违建房屋征收有补偿吗?
违建房屋征收没有补偿。违章建筑没有征收补偿,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二、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情况?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三、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违章违法的建筑物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是不应该存在的,要不就是已经影响了市容市貌,要不就是不利于社会的发展,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会要求对方立即的拆除,在给予一定宽限期不予拆除的情况之下,就会采取强制性拆除的方式来解决了。
结语
违建房屋征收没有补偿。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给予适当补偿。对于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获批准建成的、擅自改变规划的、改变使用性质的、超期未拆除的永久性建筑以及通过伪造材料骗取许可证的建筑。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货币补偿通过专业评估确定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产权置换则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等价或面积调换。违建应立即拆除,否则将采取强制拆除措施解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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