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不得占用搭建养殖场,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因此若在基本农田建养殖场则属于违法建筑,不予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第三十四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乡(镇)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批准。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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