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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的时候怎么销户

来源:独旅网

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以下资料,到当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注销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注销户口申请表》(中心现场领取并填写提交)

2、《火化证》或《火化通知书》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二联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3、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获得材料:

1、死亡人员注销户籍证明

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提交申报资料后,户政办公人员根据要求审核注销,如不符合要求则退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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