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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吗?

来源:独旅网

劳动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协商与调解非前置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涉及劳动关系确认、合同履行、解除、工资、保险等争议都适用。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仲裁裁决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是可以直接申请仲裁的。协商与调解都是当事人根据自愿而采取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而非申请仲裁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适用于劳动争议的替代解决方案

替代解决方案是指在劳动争议中,除了直接去劳动仲裁外,还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协商是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的方式,可以通过对话、协商等方式解决问题。调解是由第三方介入,协助双方达成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仲裁是由专业仲裁机构根据双方意愿进行公正裁决的方式。诉讼是通过法院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替代解决方案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双方的意愿。在劳动争议中,我们应当充分了解各种替代解决方案的优缺点,并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来解决争议,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多种多样,其中直接申请仲裁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协商和调解是双方自愿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并非必须经过仲裁程序。对于不愿协商或调解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辞退、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方面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替代解决方案,具体取决于情况和意愿,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的法律责任】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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