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话,流程如下:
1、贷款申请
申请人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贷款审批
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签订合同
受托银行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报送公积金中心复核。
4、办理担保手续
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5、贷款发放
公积金中心核准后,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大概程序是这样,可能各地具体处理起来会有少许差异。第1.2.3步是自己来控制时间的,第4步到第5步的时间一般会在1-2个月之内可以完成。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具有城镇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购、建自住住房并具有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4、有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并提供担保。
二、公积金贷款后如何提取余额
1、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提取购房时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2、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公积金而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1年后办理购房提取,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1年所还的月供,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
3、如果购房者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再次购买房子,可以按照购房提取的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为扣除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后的账户余额。
4、如果购房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没有办理还贷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还贷提取而未提取的额度。提取材料按还贷提取材料准备即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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