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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继承人是否应当给予财产份额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继承人在法定情形下是可以要求合伙企业退还其出资财产的。应当退还的情形有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等。合伙做生意欠债属于夫妻债务,只要夫妻做生意的目的是为了家庭生活需要。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用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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