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票型上市公司上市要求如下:
1、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社会公开发行亿元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
5、开业时间三年以上,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或者本法实施后新成立的,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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