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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独旅网

签定金合同时要注意哪些

需特别注意:

1、审查主合同效力以及合同主体是否与主合同一致,定金合同作为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

2、明确款项的性质,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一、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交定金吗

实践中,一般都是需要交的,但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一定要交,所以由租赁双方决定是否要交定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合同纠纷解决原则有哪些

定金合同纠纷解决原则有:

1、定金罚则的适用原则;

2、实际交付定金金额超过或少于约定金额的原则;

3、履行合同部分时的处理原则;

4、延迟履行或处理其他违约行为的原则;

5、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处理原则;

6、合同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处理原则;

7、定金处理原则;

8、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适用的定金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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