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独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什么是财产保全?其影响有哪些?

什么是财产保全?其影响有哪些?

来源:独旅网

如果在诉讼中,被判决承担义务但不履行的情况下,房产可能会被拍卖。当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无法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在诉讼或仲裁前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分析

会被拍卖。

一般在诉讼当中做的财产保全,对财产保全涉及的房产只有过户的影响。但如果是判决承担义务,但是不履行义务的话,有可能会拍卖、变卖该房产。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拓展延伸

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可以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全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财产保全对于诉讼当事人具有重要影响。首先,它可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其在诉讼胜利后能够及时获得执行。其次,财产保全可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此外,财产保全还可以对被执行人的经济活动产生一定的限制和约束,起到催促履行义务的作用。总之,财产保全在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结语

财产保全在诉讼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执行顺利进行,还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对于那些合法权益可能受损的当事人来说,及时申请保全措施至关重要。财产保全的范围广泛,包括冻结、查封、扣押和拍卖等措施。它不仅限于影响房产的过户,还可以对被执行人的经济活动产生限制和约束。总之,财产保全在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当事人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crkj.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