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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来源:独旅网

法律主观:

伤残等级1-10级赔偿标准:
1、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4、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5、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其中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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