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注销后土地使用权可以做转让处理,不做转让处理或无法转让处理的应当注销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一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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