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复议,但要看是否超过期限,超过期限就不可以。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条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下列相关人员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刑事复议申请:
(一)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
(二)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
(三)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其本人可以提出;
(四)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提出;
(五)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该行政机关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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