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独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侵犯姓名权有的表现方式是什么怎么赔偿?

侵犯姓名权有的表现方式是什么怎么赔偿?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

侵犯姓名权的表现方式有:

1、干涉:即干涉公民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

2、盗用:即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

3、假冒:即冒名顶替进行民事经济活动。

侵犯他人姓名权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姓名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crkj.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