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及劳动纠纷的先予执行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45天内结束劳动仲裁案件,可延长15天。超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案件,仲裁庭可裁决先予执行,需满足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且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条件。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时无需提供担保。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超期裁决可能违法。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2、由于近年来劳动仲裁案件较多,仲裁员人手不足等问题,导致经常会出现超出审判期限的情形。劳动仲裁委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这种情况的案件仍有可能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哪些劳动纠纷可以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针对劳动争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也就是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相关争议。这个时候仲裁委自然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案件作出裁决,如果超期作出裁决的话,那么很有可能就构成了违法。
结语
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仲裁庭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纠纷中,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先予执行的条件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情况下,可以不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