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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吗?

来源:独旅网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法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行政处罚活动中,一方面,为了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和行政效率,行政处罚一般不停止执行;但另一方面,由于任何国家机关在决定处罚时都可能出现错误,为了体现权力制约,防止行为的发生,必须赋予当事人充分的救济手段。如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原行政处罚一律都予以执行,对于人身自由的处罚来说,即使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认为是错误的,也不可挽回。因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就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这里的“申请行政复议”,是指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向本级、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中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等作了具体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里的“提起行政诉讼”,是指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向人民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程序作了具体规定。被处罚人对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被处罚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被处罚人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只有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才有可能暂缓执行对其决定的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的效力适用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

被处罚人如何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被处罚人什么情况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要求被处罚人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吗

可以,按规定,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时提供的担保人要满足以下条件:(1)担保人跟本案无牵连,即只要不是该案的当事人即可。(2)担保人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3)担保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便于办案机关找人。(4)担保人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是民事行为能力人等,那么就不是适格的。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即可以作为担保人。不过,做了担保人后要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就将要接受3000元以下罚款。当然,当事人实在找不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的,可以选择提供保证金,并且,当事人是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行政拘留是不是可以申请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是否可以申请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是否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所以暂缓执行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结果了,才可以决定行政拘留是否执行。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也就是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对象只能是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处罚人。换言之,“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前提条件是只能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其他任何事由均不能适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三是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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