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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来源:独旅网

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况:

一、延迟交付房屋。

二、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

三、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四、无法得到贷款。

五、拿不到产权证。

六、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七、房屋质量不合格。

八、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九、开发商把房子抵押。

一、买房后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1、拿不到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2、无法得到贷款

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样,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无法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规定退房。

3、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新版合同规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4、房屋质量不合格

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北京房地产市场较少发生。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5、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新版合同规定,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退还全部已付款,并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

7、开发商把房子抵押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告知购房人房产已经被抵押的情况下卖房,合同无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二、期房退房情形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

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房屋权利等情形。

7、迟延办理房屋权登记

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权登记的。

8、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

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

9、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三、单方退房的情形具体包括有什么

单方退房情况如下:

1、延迟交房;

2、开发商缺乏有效证书和批准文件,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权证;

5、无法获得贷款;

6、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误差超过3%;

7、房屋质量不合格;

8、商品房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检验不合格;

9、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

10、开发商抵押了房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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