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申请以下产品为经营范围: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销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 8、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9、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制售、不含自酿酒制售、含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不含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 10、其他类食品制售。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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