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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贪污犯罪范围

来源:独旅网

可以从以下方式认定贪污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为故意。

一、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贪贿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二、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1、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只侵犯单位所有财产所有权;

2、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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