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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没向债务人公告债权,债务仲裁程序能否执行?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如果债权人在债务仲裁程序中未向债务人公告债权,仲裁程序是否能够执行,与具体情况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债权人需要向债务人公告债权,以确保债务人有机会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会影响到仲裁程序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在诉讼中未依法进行公告,对方当事人可以就此事项向人民申请撤销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一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仲裁通知书,并应当在作出裁决前将裁决草案送达双方当事人,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在诉讼中要求对方当事人承认或者确认其权利义务关系的,应当在诉讼状或者答辩状中说明理由,提交证据,并将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综上所述,如果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公告债权,在仲裁程序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因此债权人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要求公告债权,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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