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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割情况是怎样的?

来源:独旅网

再婚夫妻离婚时对共有房屋的分割原则:协议处理或判决,均等分割或根据实际情况差别处理,不宜分割的给一方所有,补偿一半价值,照顾女方;婚姻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离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暂住不超过2年。

法律分析

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一)离婚时,再婚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再婚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拓展延伸

房屋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屋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具体要求和。根据我国法律,房屋的分割需要符合以下规定:首先,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登记;其次,分割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建筑安全、消防等相关要求;此外,分割后的房屋必须有的产权证明和的使用权;最后,分割后的房屋在土地使用权、规划用途等方面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违反以上规定将可能导致违法行为,可能面临处罚和法律责任。因此,在进行房屋分割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再婚夫妻离婚时对共有房屋的分割应遵循协议原则,如协议不成,将考虑财产情况及保护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共有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可有所差别。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的原则给予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在进行房屋分割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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