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获得征地补偿,包括房屋价值和土地使用权价值两部分,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补偿规定中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拆迁中的还需参考各地拆迁。
法律分析
一、一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获得征地补偿
(一)依据——《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明确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是因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应当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
(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十一条也有明确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也就是说,房屋价值包含地上建筑物也就是房屋的价值和土地使用权价值两个部分,且这两部分的价值应当参考同等条件下的市场成交价格,也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为了购置同等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需要支出的成本。
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补偿规定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是无偿取得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用。国家为公共利益所需,要收回该土地时,也无需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
换句话就是说,国家支付土地补偿费的前提是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时支付了土地使用费,在国家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时,国家才给予返还。如果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上建造有房屋,那么在国家征用该土地时,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就有权针对该房屋获得补偿或安置。
通常城市拆迁房屋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装修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费等,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补偿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温馨提示:以上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拆迁中,还要看各地拆迁中的。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总结如下: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一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获得征地补偿。对于被征收的房屋,补偿应包括房屋价值和土地使用权价值。然而,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因此在征收时不会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的拆迁补偿还需根据各地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或者上级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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