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不具有抚养义务,但夫妻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具体包括以下义务: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
2、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
3、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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