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但行为人不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一、伪造公司债券罪是什么形成的
伪造公司债券罪的犯罪构成: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2、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3、扰乱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属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为目的的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的债券行为是违反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二、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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