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没有具体规定某一类或者某一具体罪名需要哪些证据来认定犯罪。因此,指控犯罪的证据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七类证据,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检查和检查记录;视听资料。对诈骗罪的证据,应当重点收集证明行为人存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的证据。法院认定为诈骗罪,需要同时有人证物证,证据不足不能随意定罪。首先要看实施诈骗的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比如带着钱逃跑,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挥霍等。,可以认定他们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其次,还要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必须要求受害人自愿交出财。这方面的证据,比如短信;最后,要看行为人的诈骗金额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关于诈骗罪的金额标准,各地标准不完全一样,基本在3000-10000之间。北京的立案标准在5000元以上,构成诈骗罪的起刑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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