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影响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但可能解除后撤销案件。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侦查、起诉和审理不中断。如发现不应追究刑责或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公安机关需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日或30日。如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的,按法律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并不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但也存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予以解除后撤销案件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依法取保候审。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期间无法批捕,如何确保案件顺利结案?
在取保候审期间无法批捕的情况下,确保案件顺利结案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律师应积极参与案件,并与相关当事人保持紧密沟通,确保案件进展顺利。其次,律师可以提出合理的辩护策略,以减少取保候审期间的不确定性。同时,律师还可以与检察机关协商,寻求其他解决方案,如修改取保候审条件或提供担保等,以确保案件的正常进行。此外,律师还应及时收集证据,准备相关辩护材料,并在庭审中充分发挥辩护权利。通过这些努力,可以最大程度地确保取保候审期间无法批捕的案件顺利结案。
结语
在取保候审期间无法批捕的情况下,律师的积极参与和合理辩护策略是确保案件顺利结案的关键。律师应与相关当事人保持紧密沟通,提出合理的辩护策略,与检察机关协商解决方案,收集证据、准备辩护材料,并在庭审中充分发挥辩护权利。通过这些努力,可以最大程度地确保取保候审期间无法批捕的案件的顺利结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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