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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表该在哪里领取?

来源:独旅网

想要申请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申请,并填写《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为申请人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颁发相应的证明文件。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发证。该过程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指导和规范。

法律分析

一、如何申请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1、申请人需携带上述所需准备的材料,前往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申请。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填写《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会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为申请人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并颁发相应的证明文件。

2、居委会、街道人口计生办加具意见。

3、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发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结语

为了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保障家庭和谐,申请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流程和程序已经详细说明。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申请,审核通过后,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为申请人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并颁发相应的证明文件。同时,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发证,居委会、街道人口计生办加具意见。法律依据表明,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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