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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的要求是什么呢?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成立公司的要求有以下四点:

1、有股东,股东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3、有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

4、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开办公司需要下列十点流程:

1、编写公司章程;

2、刻私章;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

4、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5、拿着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证函,银行对账单,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6、注册公司;

7、办理营业执照;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9、办理税务登记;

10、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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