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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起诉对方索赔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起诉对方,应先提交起诉书,并根据对方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交通管理部门是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定机关,当事人应就认定书的内容进行质证,但这还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是也算是证明双方的责任程度的重要文书,当事人除了认定书外,还应收集其他证据,在庭审时才能胜诉。

一、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则

1、全面审查的原则

(1)审查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责任认定的主体资格是否适合、是否向当事人送达等。

(2)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与其他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责任的认定应当建立在机关依法调查收集的证据基础之上,也就是事故认定的事实应当与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同一的。如果存在矛盾则必须对事故的责任作出重新判定。

(3)审查事故认定的责任是否得当。

2、质证原则

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也不例外,只有事故认定赖以成立的证据经过庭审质证无误,才能评判责任认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3、不对等原则

控辩双方在对事故认定书的证明责任上是不对等的,事故认定书一旦被检察机关作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依据,在庭审过程中控方比辩方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因为检察机关作为控诉机关,不仅具有控诉职责,更具有查清案件事实的法定职责,其取得的证据也是证明案件的主要证据。因此,控方在法庭必须提供支持责任认定成立的证据。

二、认定书为对方全责起诉会输吗

认定书对方全责起诉不一定会输。

1、是否胜诉要看全案证据;

2、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起诉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起诉应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状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原告向提交起诉材料;

3、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

6、办理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变更怎么进行更改

1、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成功: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1)事实不清的。

(2)主要证据不足的。

(3)适用法律错误的。

(4)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5)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2、诉讼推翻或减弱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毕竟是作为事故处理的证据存在的,是证据就可以在法庭上被推翻或被减弱。证据应当在法庭上质证和辩论,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存在明显错误的,只要认可,就可以推翻或减弱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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