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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或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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