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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异同点有哪些?

来源:独旅网

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在定义、方式和法条竞合关系上存在差异。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利用信用卡进行虚构或隐瞒事实的诈骗行为,而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或隐瞒事实的方式骗取财物。两者的关系是法条竞合,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特殊类型的诈骗罪论处。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如下:

1、两者定义不同。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是指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2、两者使用的方式不同。

诈骗罪不限于使用何种方式进行诈骗。信用卡诈骗罪是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

3、两者的关系是法条竞合关系。

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刑法中的法条的竞合,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特殊类型的诈骗罪论处。

拓展延伸

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但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区别。首先,区别在于对象和手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隐瞒事实等手段,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使他人受损失的行为。而信用卡诈骗罪则是指以信用卡为对象,通过盗刷、伪造、冒用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或资金的行为。其次,区别在于法律规定和刑罚程度。诈骗罪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根据不同情节可处以不同刑罚;而信用卡诈骗罪则是在诈骗罪的基础上,专门针对信用卡相关行为进行规定,刑罚程度相对较重。然而,二者也存在联系,即信用卡诈骗罪可以被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诈骗罪,因为其本质上仍然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总之,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在对象、手段、法律规定和刑罚程度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但又有一定的联系。

结语

综上所述,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在定义、方式和法律规定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方法骗取财物;而信用卡诈骗罪则是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尽管二者有不同之处,但信用卡诈骗罪可以被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理应以特殊类型的诈骗罪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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