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不可以停放在机动车停车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靠或者停放,在城市道路上,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区域、位置和划定的停车泊位、停放点停放,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入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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