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家庭暴力的行为,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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