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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财产如何分割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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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离婚时,财产大体分割如下:

1、房屋。
由于双方婚前均有房屋,虽然婚内各自归还贷款,但视为双方共同还贷。
离婚时,房屋登记一方是需要向对方支付补偿款的。具体补偿款的数额可以依据购房款价格,婚后共同还贷本金、房屋现市值计算出来的。

2、车辆。
婚后购买的车辆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得车辆的所有权,一方得车辆的折价款。
因为车辆仍然有贷款没有还清,车辆折价款的数额为车辆现市值减去未还贷款,然后再除以二。

3、存款。
原则上一人一半。但如果女方名下的存款中包括婚前的存款,则该部分婚前存款不参与离婚分割。如果婚前存款与婚后存款混同,那就比较麻烦了。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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