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1)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
(2)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以下;
(3)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3、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1)1人单身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2人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单居、小或中套型;
(3)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中或大套型;
(4)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中或大套型;
(5)3年没摇上保障房直接配公租房;
4、按时的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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