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最新如下:
1、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3、2022年10月1日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根据本条例第十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5、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6、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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