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三次体检也就是在军医给你检查,和地方的体检一样的。检查:1、视力与色觉;2、嗅觉与听力;3、耳喉鼻科、口腔科;4、外科。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四十条 新兵到达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和复查。经检疫发现患传染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治疗,并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经复查发现入伍前有犯罪嫌疑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一条 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之日起至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90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45天。其中患有传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退兵后不再补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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