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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什么标准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才能立案?

来源:独旅网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应立案,如果造成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等病毒或贫血、器官组织损伤等身体严重危害,或其他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

法律分析

涉嫌以下情形的,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应立案:

1. 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2. 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3. 其他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五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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