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独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来源:独旅网

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1)前一种犯罪的特点是“欺骗”。被骗后,被害人往往“自愿”交出财物或转移其他合法权益;而后一种犯罪虽然有“诈骗”成分,但其特点是“恐吓”被害人,即恐吓财物持有人,造成其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他们被迫交出财产,转让其他合法权益。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2)前科犯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不仅直接侵犯公民的财产权,而且侵犯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后一种犯罪的客体只能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crkj.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