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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答辩技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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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时,单位答辩要将自身的观点一一列出并且出示相关联的证据以证明自身所主张的观点。如果劳动者愿意调解的话,最好选择调解,即使最后调解不成,也能为单位多拖延一些时间。答辩过程中要积极配合仲裁机构的审理,否则最后裁决要承担责任的话,仲裁员会认为该单位的不配合,属于一种恶性的行为,可能会承担更重的处罚。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一、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程序是什么

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

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

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

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二、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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